主页 > 新闻动态 > 财经新闻 > 会计资讯

企业年终大促时税务风险有哪些

来源: 信达教育
企业年终大促时税务风险有哪些

新春佳节即近,又一场促销战即将打响。为了在消费的高峰期分得一杯羹,市场促销手段五花八门。此时,企业年终大促时税务风险有哪些,还是由西安会计培训为小伙伴介绍。

信达老师通过案例说明这一现象:

王老板经营着一家皮具零售店G,为了促销新款皮包,想出了三套方案:1.购买皮包即可享受八折优惠;2.购买皮包,即赠等值的皮夹;3.购满皮包的消费者可领取抽奖券一张,G公司将抽取其中的2名消费者赠送价值2万元的韩国游。那么问题来了,不同的促销方案中存在哪些税务风险呢?还是看看信达会计的介绍。

1.折扣优惠要注意发票问题

该方案实质就是折扣销售,其计算方式较为简单,因此被各商家所推崇。

假设皮包进货单位成本100元,对外销售不含税价为200元,当月销量为50套。那么打完折后,销售额则为8000元(50×200×80%)。

2.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9360(8000+1360)

贷:主营业务收入——皮包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8000×17%)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5000

贷:库存商品——皮包5000

3.税务处理:

增值税

国税函〔2010〕56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也就是说,G公司只有把销售额1万元和折扣额2000元分别注明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后,方能按折扣后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如果没有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4.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按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国税函〔1997〕472号:“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这里要提醒财务管理人员,在开具折扣销售的发票时,务必要将销售额与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否则折扣额不得在税前扣除。

5.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1〕50号,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的同时给予赠品,不征个人所得税。

购皮包赠皮夹需明确有偿、无偿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是指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而G公司要求消费者必须购买皮包,才能获得皮夹。这种赠送以销售为前提条件,属有偿赠送,实质上是折扣销售,不属于视同销售。

企业年终大促时税务风险有哪些,小伙伴掌握以上税务风险,防止在今后的工作中遇到。也可以参加会计实操培训学习税务知识,老师手把手教学,保证让小伙伴实现高薪的财务梦!助梦热线:400-880-6401

陕西会计培训
 

相关推荐:

信达分校-开在家门口的学校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