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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了?别慌!最全的处理方法都在这里了!

来源: 信达教育
发票丢了?别慌!最全的处理方法都在这里了!

虽说会计的工作要求细心细心再细心,谨慎谨慎再谨慎,然而总免不了有个别小马虎会在工作中丢三落四,比如丢失发票就是很多会计人在工作中经常会犯的错误,并且发票丢失后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资料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那么,发票丢了怎么办?陕西会计培训特意整理不同情形下的发票丢失处理办法,赶紧收藏起来!下次就能从容应对了!

一、丢失普通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二、丢失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三、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规定:

1、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2、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以上就是常见发票丢失的处理方法,小伙伴们都学会了吧!陕西会计培训友情提示会计人:工作中一定要细心加谨慎,发票丢失虽然能补救,但更重要的是平时细心保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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