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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发票令新通知,这些发票不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来源: 信达教育
最严发票令新通知,这些发票不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7月1日,最严发票令正式施行,会计人可真是叫苦连天,很多人在西安会计培训后台吐槽:自从7月1日起,晚上九点之前就没回过家,一问才知道现在开票太麻烦了,不过今天陕西会计培训可以很负责人的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税务总局明确了!购物时商品种类太多,不用全部明细列在发票上!拿汇总发票和小票就能报销!

7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条消息,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四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问

今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自2017年7月1日施行,规定了企业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除企业之外的所有个人消费者、个体工商户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均无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现就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回答如下:

1、经税务机关批准开具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是否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16号公告仅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电商、成品油经销等,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2、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能否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税务部门和有关方面已经并还将进一步采取措施,为企业开具发票提供更多便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6月22日

别看这只是小小的一段话,可是解了会计人很多的麻烦呢,不信陕西会计培训为大家解读一下:

1、明确了所有个人消费者、个体工商户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均无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这一点非常贴心,最近很多人都在热议,这么强调一下,纳税人非常清楚!

(1)开给个人消费者;

(2)开给个体工商户;

(3)开给行政机关;

(4)开给事业单位;

(5)开给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

(6)对方是国外客户的出口企业;

(7)对于有的卷式发票和手工发票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

(8)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京东等电商行业、成品油经销商;

2、需要纳税人识别号的发票类型仅仅指的是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这个怎么理解呢,这个规定只是适用于大家最常见的卷票、折叠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那些已经使用冠名的加油站的发票、电商的发票、电信的发票等都是暂不需要纳税人识别号的。但是具体什么时间需要,税务局也没有说!

3、商品种类较多,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发票!

这是个好消息!之前的政策里面强调,开具的发票必须和实际交易相符,但是这一次给商贸及电商企业一次喘气的机会,如果你去超市消费1000元,估计光开发票明细的时间需要10分钟最少了!

这样明确了之后,怎么操作呢!

比如:

取得了一张购买办公用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元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5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

所附原始凭证:

(1)买办公用品发票

(2)购物清单或小票

(3)银行付款证明等

还可以附辅佐证据:如购买合同或者协议等

怎么样,会计人,是不是感觉一下子轻松很多了呢,国家政策总是在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的,税务总局出台新规的目的也是为了保障开票规范,防止偷税漏税,我们会计人有责任,也有义务配合国家政策,规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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