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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不知道过期发票如何处理?最全补救大全在这里!

来源: 信达教育
你还不知道过期发票如何处理?最全补救大全在这里!

做会计什么最头疼?当然是每天面对永远做不完的发票!比面对发票更让会计人崩溃的是什么?当然是过期发票了!一张张补救、冲红或冲蓝完,整个人简直就是经历了一场生死浩劫!

为了救广大会计人于水火之中,今天西安会计培训为大家整理了一点关于过期发票处理心得,将大家经常留言的问题以问答的形式分享出来,希望能给你们一点帮助哦!

首先,很多小伙伴可能还对这个问题犯迷糊:发票新规后,

A、哪些发票仍是180天内必须认证的?

2017年4月20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期限改为360天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请稽核比对期限为360日,仅仅适用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因此,对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还为180天。

B、新规的360天要怎么理解?

增值税平台区分按月申报纳税人和按季申报纳税人分别计算其发票抵扣期限:

1)按月申报纳税人的发票抵扣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月1日前360日之内开具的发票及当前税款所属期开具的发票;

2)按季申报纳税人的发票抵扣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季首月1日前360日之内开具的发票及当季开具的发票。

接下来,就是针对具体问题的回答啦:

1、开具红字发票也在需要在180天或360天认证期限内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文《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文件中“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据此购买方在180天(或360天)认证期内未用于申报抵扣,要求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是否可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本文件规定的办法处理。

2、我方是购货方7月之前取得发票,发票已经认证,8月跟销售方达成了退货协议,我方在8月27号已经取得了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我方还没收到销货方开具的负数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我方需要在次月纳税申报时需作进项税金转出,金额填申报表附件表二“20”栏次吗?该红字发票不需要认证吗?

答:您已取得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可以在申报表附表二“20”填写,红字发票不需要认证。

3、过期未开的增值税空白发票如何处理?

答:如果是当月开出的,所有联次全部收回的,没有认证过的都可以在当月作废。在发票管理中选择发票作废,找到要作废的那张发票点击作废,系统会提示是否要作废,确定就可以了,不要忘记在发票上加盖作废印章。

4、发票新规后,当购货方的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都已变更的情况下,过期发票还能补救吗?

答:如果购货方的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未变更,是可以补救的。以上这种情况只能作废重开。

5、我们公司的增值税最大开票限额去年已经过期了,而且过期之后,我们还买了发票,然后我们一直都还在开最大限额的发票,也没有去做降位处理。我现在这个应该怎么处理呢?开了的发票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呢?

答:这种情况应该是临时申请升位的,因为正常来说,发票的开具位数申请是没有期限的,除非在销售额大幅增加,小限额的发票已经无法满足生产经营需求,需要到税务局升位。

如果临时申请的升位已经过期了,但是公司又需要开具大额发票,而且大额发票是今后一直的需求,可以申请发票永久升位;

如果大额发票还是暂时需求,可以重新申请临时大额,之后超期的大额发票最好作废(未跨月)或红冲(跨月)。

6、我公司开给对方发票,由于某种原因未及时给对方,导致发票过期对方企业无法认证,请问能否申请红冲,重新开具吗?

答:可以,购销方申请红字申请给开票方重新开。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第二点:(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销售方应重开发票。

7、发票开出来还没给购方,现在发票已经过期了要怎么办?

答:如果您的发票是2017年7月1日前开具的,开具之后已经超过180天,则无法再认证,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发票。

发票丢失导致未能及时认证时:

1、我发现手里有一张进口货物增值税发票过期了,不能认证,这张发票一直在前一个同事手里,他辞职后没有提这张发票的事,导致过期,请问现在该怎么办?

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2、单位业务人员把专用发票丢失,我单位尚未认证。应怎样办?如果我单位放弃认证抵扣,可否?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三、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15我在2009年的在罗庄区购买一套凯泰庄园的房子,但是购房发票丢失,现在想办理房产证,非常着急。请问,能查询到发票记录或是补办吗,应该怎么处理?

答: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监控管理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7号)第十九条已开具发票的发票联遗失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二)受票方丢失发票联的,可持县级以上报刊刊登的作废声明和主管国税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开票方请求重新开具发票。开票方据此开具红字发票后,为其重新开具发票。

以上就是一些常见的关于发票过期的处理方法,如果你还有其它的疑问,都可以咨询我们西安会计培训班!你肯定会得到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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