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并购重组,会计人要掌握这几种主要税种税务筹划
陕西会计培训提醒近年来企业并购重组的浪潮从未消停过,企业并购重组涉及企业法律形式的变更、合并分立、资产收购、股权收购等多种形式,那么与之相关的常见主要税种税务筹划有哪些?下面看看西安会计培训学校的整理!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
谈起企业重组,就必须要谈财税﹝2009﹞59号文,此文开启了企业重组中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先河,实现了企业重组过程中企业所得税的递延。
财税﹝2009﹞59号文规定,满足条件的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对应的股权支付部分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二、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对于重组中的巨额个人所得税,目前常见做法是转为公司或者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争取递延纳税的方法。
三、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施,营业税已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成为主角。财税〔2016〕36号中明确,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属于不征收增值税的行为。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实践中,企业可以通过打包转让的形式,达到资产收购而不缴纳增值税。
四、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企业重组过程中通常涉及重大资产,除去常见的居民企业专利转让所得税减免优惠之外,房产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土地增值税也是一项重要的税务成本。
通常企业整体改制、合并分立等形式,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质使用人并未发生变更,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在资产收购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土地增值税的影响。
五、其他
此外,还可以通过变更经营地点、转债权为股权、先分公司后子公司等方式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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