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收的基本特点,会计人要正确理解
西安会计培训学校提醒税收是为实现国家职能而组织财政收入的一种主要形式,但并不是唯一形式。税收作为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具有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特点。不同时期的学者对税收的认识和理解自然就有差异,而这种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税收的发展过程。下面跟陕西会计培训一起来看看!
在不少税收著作中,税收被定义为国家参与国民收入或社会剩余产品的一种分配活动。我们认为,国民收入或社会剩余产品只是税收的宏观意义上的分配对象,但税收首先是一个微观概念,即对于一个具体的纳税人,或在某个具体纳税环节,税收所分配的对象就不一定限于剩余产品。我们在分析税收的本质,制定税收的宏观政策时,理应重视税收的宏观意义上的分配对象,但作为税收概念,则应直观地反映税收活动的基本特征。否则,对于诸如流转税的征收,以剩余产品为分配对象的税收定义就难以理解:亏损企业没有剩余产品但仍需缴纳流转税。?
税收所具有的基本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和依法征税所具有的固定性。税收的特征反映了税收区别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从中也可以理解税收为什么能成为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
(一)税收的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参与社会物品的分配是依据国家的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即和生产资料的占有没有关系。税收的强制性具体表现在税收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定的,而税收法律作为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对不同的所有者都是普遍适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不依法纳税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税收的强制性说明,依法纳税是人们不应回避的法律义务。我国宪法就明确规定,我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正因为税收具有强制性的特点,所以它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最普遍、最可靠的一种形式。
(二)税收的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就具体的征税过程来说的,表现为国家征税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并不存在对纳税人的偿还问题。
(三)税收的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课税对象及每一单位课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数额是相对固定的,而且是以法律形式事先规定的,只能按预定标准征收,而不能无限度地征收。纳税人取得了应纳税的收入或发生了应纳税的行为,也必须按预定标准如数缴纳,而不能改变这个标准。同样,对税收的固定性也不能绝对化,以为标准确定后永远不能改变。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具体的征税标准是可以改变的。比如,国家可以修订税法,调高或调低税率等,但这只是变动征收标准,而不是取消征收标准。所以,这与税收的固定性是并不矛盾的。
税收的三个特征是统一的整体。无偿性是税收这种特殊分配手段本质的体现,强制性是实现税收无偿征收的保证,固定性是无偿性和强制性的必然要求。三者相互配合,保证了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陕西会计培训觉得作为财务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实务知识。会计人员唯有改变,才有存在的价值。企业的未来,终究要靠财务来改变。如果你被很多的问题缠身,需要更熟练的掌握实操,如果你需要提高自己的实操业务,就赶快联系我们吧!西安信达会计培训是西安本土专业的会计培训学校,其中真账实操课程全部采用企业真账,并配有多行业账目,老师也会根据你的个人情况为您定制属于您的专有课程,零基础也不用怕,包教包会,同时我们还有会计考证课程,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册会计师CPA,管理会计MACC,全方位满足您各个阶段的需求!学会计,就来西安会计培训学校,名师授课,小班教学,我们有白班、晚班、周末班,东南西北十三大校区让你随时随地想学就学,你还在犹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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