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的增值税你还不会吗?
有很多小伙伴留言想看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问题,今天陕西会计培训小编带着他来了,其实对于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这件事只要你把握好西安会计培训班小编给你说的这几个点,就完全不用担心了。
问题1
我们公司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优惠政策。
2019年8月,我们公司的一般计税项目销项税额为120万元,进项税额100万元,上期留抵税额10万元,上期结转的加计抵减额余额5万元;简易计税项目销售额100万元(不含税价),征收率3%。
此外无其他涉税事项。请问8月份我应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呢?
您好,请您参考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一般计税项目:抵减前的应纳税额=120-100-10=10(万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00*10%+5=15(万元)
抵减后的应纳税额=10-10=0(万元)
加计抵减额余额=15-10=5(万元)
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100×3%=3(万元)
应纳税额合计:一般计税项目应纳税额+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0+3=3(万元)
问题2
那么在会计上我应该如何处理呢?
你公司在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应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具体地说,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3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
其他收益100000
问题3
请问这对企业所得税有影响吗?
有的,你公司当月的利润表中,营业利润将增加10万元,如果没有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话,按企业所得税25%的税率计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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