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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看只是个合同,这里面不知有多少涉税风险

来源: 信达教育

别看只是个合同,这里面不知有多少涉税风险

本篇文章,西安会计培训要给大奖带来的是:为大家送上10种合同的印花税处理,帮你顺利化解隐藏在合同里的涉税风险!

西安会计培训小编要提醒大家:印花税虽小,却“不简单”,千万别忽视!

一、签订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又称电子商务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

那么,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二、签订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

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一年期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合同规定借款最高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借款人甲公司可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

那么,对于签订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该如何缴纳印花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字〔1988〕30号)第二条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

因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三、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受托方乙公司提供原材料。

那么,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该如何缴纳印花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第一条规定: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四、签订出版合同

为了将自己所写的网络小说出版,张某某与华新出版社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

那么,签订出版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二条规定:出版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五、签订借款展期合同

比如说,这样一个情景:

银行工作人员:您好,贵公司申请的办理借款展期业务我行已批准,请于明天上午10时到我行签订借款展期合同。

企业财务人员:好的,我们一定会准时参加。

实务中,你是否遇到过上述情形呢?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七条规定: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凭证,按信贷制度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花。

所以说,别小看这些合同,个个都是精华。总有你不知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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