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大普奔!3月1日起,自然人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现在已经有很多企业开启远程办公了,会计们又要忙起来了!下面西安会计培训要说的这些新规和工作息息相关,会计必须要马上学习!建议大家收藏转发!
2月要学习的政策,总结全了,西安会计培训全部整理出来学习!先看重点:
1、2020年2月1日起,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可自开专票;
2、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扣税凭证最新政策来了;
3、2020年3月1日起,取消进项发票360天认证抵扣期限!17年以后专票超期也可抵扣;
4、2020年3月1日起:自然人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5、2020年,1月8日起,纳税人丢失发票联、抵扣联后,已无需申请开具证明单!发票样式、认证、丢失、确认、核定和风险提示全都会变!
6、个税汇算清缴马上要开始!这些流程一定要搞懂!
7、2020年起,备注栏填写又变了!填不对的,一律退回!
一、2月1日起,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可自开专票
政策原文如下:(节选)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六、本公告第一条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第二条至第五条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第二条和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第一条自2020年2月1日起废止。
小规模自开专票请务必注意这3点:
(一)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三)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同时,该公告还明确了:自2020年2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符合条件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可通过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西安会计培训特别提示:如果是要当场领购发票,那必须由购票人去税务局亲自确认;若是不当场领购发票的话,则可由经办人去税务局确认。
二、3月1日起,自然人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公告中有三点需要我们重点了解:
一、欠税和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二、自然人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三、非正常户的认定与解除自动化
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以上事项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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