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你现在是在岗位上忙碌着的小会计,还是即将成为财会大军中的一员,
走过路过,这些小常识都不能错过哦!
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明确指出:"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而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特殊现象,出于习惯或使用单位认为不易伪造的原始凭证,则不加盖公章。如:飞机票、船票、火车票和汽车票等一般都没有公章。
二、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收到原始凭证分割单的单位以分割单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
三、根据《规范》要求,所有记账凭证都必须附原始凭证,只有两种情况例外:
1、结账的记账凭证;
2、更正错误的原始凭证。
四、根据规定,复印的原始凭证不得作为记账凭证的依据。原始凭证丢失的应按《规范》的具体规定办理。
五、《规范》中对记账凭证的装订厚度没有作具体的规定,一般3厘米为宜。
六、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是为了核对账目,并不能作为调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的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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