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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会计:合伙企业涉税疑难问题详解

来源: 信达教育

信达会计:合伙企业涉税疑难问题详解

  想必大家都看过《中国合伙人》这个电影,很多半路突然合伙的人开始一起做生意、开公司,那么这样的合伙企业是不是和常规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制企业有区别呢?最主要的区别是什么?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合伙企业的基本特征:

  1、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组成;

  2、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作为其法律基础;

  3、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

  4、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企业财产的清偿顺序: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协议中约定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如协议中没有约定的,则平均分配股东利润。

  在了解了这些之后,我们开始从以下四点分析一下合伙企业和法人制企业的不同之处:

  (1)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的产权结构的区别。合伙企业的产权结构是一元结构,而有限责任公司的产权结构是二元结构。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合伙组织独立所有,而是属于合伙人共有,因此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是连带责任关系,从这个角度上看,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与企业是连为一体的,可以看成是一个整体。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完全是属于公司法人所有,不属于股东自然人所有,其公司的资产与股东是分离的。

  (2)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立的人格。

  (3)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公司是股权式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合伙企业与公司在设立方式、运营结构、出资的撤出和转让以及企业的延续和解散等方面也有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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