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会计:18大税种财务人员必备税务知识
在我们的生活中会遇到各种税,那你又对我们的税种了解有多少呐?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我国现行的十八大税种有哪些。
1增值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2消费税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10月19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求意见稿)》,拟立法。拟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4企业所得税
根据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5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6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1997年4月23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7房产税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8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1988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9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10土地增值税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11车船使用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12车辆购置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本条例规定的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尚未通过。拟立法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有轨电车、挂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13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2007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发布。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尚未通过。拟立法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14资源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尚未通过。拟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15烟叶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4号)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
16环境保护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17关税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18船舶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
备注:明确由海关负责征收。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船舶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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